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关于严禁以不正当目的统方相关工作的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各科室: 根据国家卫计委《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》(卫办发[2012]61号)和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的有关规定要求,医院为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,严禁以不正当目的统方(“统方”是指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、耗材用量数据的简称)。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加强管理,禁止以不正当目的统方。 经医院授权有关科室、个人可以统计收集药品(耗
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关于严禁以不正当目的统方相关工作的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各科室: 根据国家卫计委《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》(卫办发[2012]61号)和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的有关规定要求,医院为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,严禁以不正当目的统方(“统方”是指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、耗材用量数据的简称)。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加强管理,禁止以不正当目的统方。 经医院授权有关科室、个人可以统计收集药品(耗
详情
各科室:
根据国家卫计委《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》(卫办发[2012]61号)和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的有关规定要求,医院为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,严禁以不正当目的统方(“统方”是指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、耗材用量数据的简称)。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管理,禁止以不正当目的统方。
经医院授权有关科室、个人可以统计收集药品(耗材)用量数据,用于工作分析需要。未经医院批准擅自统方,属于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。有关科室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,严禁以下不正当目的的统方行为:
(一)利用工作之便,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,提供用药量、耗材使用量等相关信息。
(二)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,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,提供统方便利。
(三)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,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,进行私下统方活动。
(四)未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。
二、加强监督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。
全院职工要自觉遵守预防不正当目的统方的相关规定,都有责任阻止、反对、举报以不正当目的的统方行为。医院一经发现和查实违反国家卫计委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中“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”规定的科室和人员,将依据医院有关规定对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
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
2016年12月26日
关键词:
上一个:
无
下一个:
无
上一个:
无
下一个:
无
相关新闻
2022-02-20
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纪委开展“青春倡廉”“家庭助廉”活动
2022-08-16
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2022年肠内营养制剂竞争性洽谈公告
2022-08-12
肝胆外科成功为一位胰腺假性囊肿患者实施“全腹腔镜下胰腺假性囊肿空肠吻合术”
2022-08-12
相关链接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│ 重庆大学 │ 重庆大学医学部 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│ 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

地址: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2号
行政办公室:023-72226100 023-72224460(传真)
门诊咨询台电话:023-72234241
投诉电话:023-72216730
医院总值班(非办公时间):023-72227009 023-72226767

微信服务号

微信订阅号

官方抖音号
页面版权所有©2021 -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渝17009952号-1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重庆